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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再生资源物资回收总公司

文章阐述了关于吉林资源回收利用,以及吉林市再生资源物资回收总公司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于2013年2月1日印发实施,共分十章六十九条。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定义和分类:明确了再生资源的定义和种类,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等。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社会回收、加工整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

 吉林市再生资源物资回收总公司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吉林省冶金研究所负责全省含黄金三废中同时含黄金和白银三废的回收;长春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厂负责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和白城浑江市和地区含白银三废的回收;吉林市龙江贵金属回收提炼厂负责吉林市含白银三废的回收;延边贵金属提炼厂负责延边州含白银三废的回收。

四)将《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工作。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这一领域致力于废弃物的有效回收,包括各地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集散市场等,如北京市朝阳区的中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石家庄市物资回收总公司,以及吉林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湖南汨罗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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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

对下列5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吉林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吉林市人民***令第134号公布)。(二)《吉林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办法》(2006年11月29日吉林市人民***令第177号公布,根据吉林市人民***令第236号修改)。

《吉林市人民***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章、废止的市***及市***办公厅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6日吉林市人民***14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及***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吉林市人民***令第129号 2002年3月9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需要,我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对现行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

秩序混乱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照经营林木种苗的,除没收其全部林木种苗和非法所得外,并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删除第二十九条第(十二)项。

“(二)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季报告制度的”。将第五项、第六项合并后调整为第七项,修改为:“适用被撤销、无效、失效、废止、违法和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适用规范性文件的”。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省人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规划,报省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天然矿泉水(以下简称矿泉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泉水勘查评价、鉴定、开***、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2007年1月1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的规定,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矿泉水鉴定证书是开发矿泉水资源的主要依据。

延吉小营镇东新村有多少家从事再生资源的回收

延吉小营镇东新村有4家从事再生资源的回收。延吉市志广再生资源回收站成立于2019年09月18日,注册地位于延吉市小营镇东新村南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D区-29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志广。经营范围包括废旧金属、三类物资回收,塑料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延吉小营镇东新村的再生资源市场现状好。延吉市小营镇再生资源截止到2022年12月15日,其运营的很好,资金链充足,延吉市小营镇再生资源现状很好,延吉市小营镇再生资源扩展的业务较为多,其深受当地人们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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